生命体征是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的总称。生命体征受大脑皮质控制,它是衡量机体身心状况的可靠指标,正常人生命体征在一定范围内相对恒定,变化很小。而在病理情况下,其变化及其敏感。护理人员掌握生命体征的观察技能与护理是临床护理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体温
(一)正常体温:
口温 36.3~37.2 ( 37.0 )
肛温 36.5~37.7 ( 37.5 )
腋温 36.0~37.0 ( 36.5 )
(二)常见异常:
1. 体温过高 发热程度的划分(以口腔温度为计)
①低热 体温37.3-38℃。
②中等热 体温38.1-39.0℃。
③高热 体温39.1-41.0 ℃
④超高热 41℃体温以上
2.体温过低 临床分级:
轻度 32~35℃;
中度 30~32℃;
重度 <30℃ 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致死温度 23~25℃
(三)测量注意事项:
1.测量体温前后,应清点体温计数量,并检查有无破损。
手工甩表时,不可触及它物,防治撞碎。切忌把体温计放于热水中清洗或放在沸水中煮, 以免引起爆破。
2.精神异常、昏迷、婴幼儿、口鼻腔手术或呼吸困难及不合作者,
禁用口腔测温;腋下手术、创伤、炎症、出汗多者、肩关节夹不紧者不宜测腋温;直肠或肛门手术、腹泻、禁忌肛温测量。 心肌梗死者不宜测肛温。
3.婴幼儿、危重者、躁动者应该专人看护。
4.病人如不慎咬碎体温计而吞下汞时 , 应立即清除口腔内玻璃碎屑 , 以免损伤唇、舌、口腔及食管和胃肠道粘膜 , 随后口服蛋清或牛奶 , 使蛋白与汞结合 , 延缓汞的吸收。病情允许者可进食纤维丰富的食物 ( 如韭菜 ), 促进汞的排泄。
5.避免影响体温测量的各种因素。
(1)坐浴或灌肠后 ,应间隔 30 分钟后 , 方可测直肠温度。
(2)刚进食进水或面颊部冷、热敷后, 应间隔 30 分钟后, 方可测口腔温度。
(3)传染病病人应用专用体温计 , 并单独进行清洁、消毒 , 以防交叉感染。
6.新入院病人的体温每日测量体温4次,连续测量三天,三天后正常者改为每天测量2次。
7.手术患者,术前1天8pm测量体温,术后每天测量4次,连续测量3天,体温恢复正常改为每天测量2次。